如题所是,在我们公司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但我们公司有相对来说还比较规范的《假期管理制度》,在制度中针对各种假期的都有明确的定义及休假条件,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的对策及措施如下:
1、针对法定节假日放假(国庆、春节等)期间,从公司的成本及业务上考虑,我们会在放假通知中做一些限制,规定只能请固定的多少天假期,不能超出规定的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请假途中突然再续假的,我们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核实后视情况而定,是否进行签批;
3、我们《假期管理制度》中对丧假有明确的规定范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只能请无薪事假,故不存在上述中的情况;
4、若在孕期的女员工,可根据员工的身体情况,需医院提供相关证明可允许请假,哺乳期内的女员工,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频繁请假的,当然特殊情况下,需在员工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方能请假;且我们对一些特定的假期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年度内只能请固定的天数。超出天数是无法获得审批的;
5、员工请病假时,提供的病历相关证明,确实有些不自觉的人造假,在我们公司就有发现过类似的情况,在我们经过核实后告知医院的医生没有提供该证明时,员工自知是造假,故无话可说,按离职处理。不予以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