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得分“带薪假”和“无薪假”,个人观点:
1、如果是带薪假涉及到公司利益的,那公司都已有相关规定了,就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来执行;
2、若是“无薪假”可适当放宽,公司制度对于“无薪假”也有期限规定,三天内由部门上主管审核,HR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总裁批,全年无薪假不得超过15天;
一、请假途中突然再续假
这得分什么情况了,如果员工确实是有急事,暂时不能回来上班,那让其说明原因,是否会影响到生产经营方面?若其上级主管审核同意后,说明其已安排好替岗人员,若出现影响工作的事,其部门主管必须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我们HR部门一般会给予批准。续假同样要照流程来,用人部门先同意后HR部门再批准。只要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可适当人性化(毕竟是无薪假)。
二、非直系亲属但是又很亲的人去世,丧假到底给不给?
公司制度规定需要直系亲属或是岳父母或非直系但从小养育大的亲人才能享受3天丧假,这要看这个很亲的人是不是公司制度规定里面的人,若不是,那当然不能给,相信员工也会明白公司规定,不会去做无理要求的。可给予其适当无薪假。
三、三期女员工频繁请假你怎么办?
1、这个问题还真是棘手,目前我就遇到一例:怀孕一个多月请了2周假保胎,未做交待直接没来,工作无法开展,好不容易等到才来上了一天,又要请假,从这名员工的表达来看,其不愿意辞职,又想继续请假,用人部门急得多次找HR部门商量该怎么处理,按照劳动法公司又不能辞退她,这个重要岗位又不能一直缺岗,其平常又比较孤僻,工作未与他们交流,导致其工作只有她清楚,她不在,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这种情况下,批假不?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按我的意思:若其真正无法继续工作,劝其回去好好养胎,毕竟现在孕妇都是国宝级,宝宝比较重要,我们再着手招聘一名员工替岗,若以后其生完孩子愿意再回到公司上班,再看到时有无合适的岗位安排,若无,就劝其主动辞职,专心照顾孩子或另寻其他去处。
2、公司有按国家规定让员工享受98天带薪产假,目前这情况不多,前不久一例除法定98天外,其多请的就按无薪假计,目前公司制度无哺乳期的相关规定,这是个弱项,有待加强,不过实际情况中遇到的不多。
3、谈起女生三期,个人观点若期超出法定的就按无薪假算了,可适当人性化些,因为其产假需98天,一个岗位可以空这么久,说明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是已找到接替的人选,故若人员有要求延长的话,不影响生产的话可给予考虑批准。
四、发现病假的病历有作假嫌疑管不管?
首先这个分两种情况:
1、公司规定的病假是带薪还是无薪?如果是带薪的,员工为了骗取公司福利去做假,查清属实后,必须严肃处理,公司也应在制度里面规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2、若员工做假病历只是为了延长假期,跨出制度规定的最长请假时间限制的话,先了解其这样做的用意何在?再根据事情轻重做出处理,相信如果病假是无薪假,员工也不会大费周章去搞个假的病历,毕竟开个假病历也并不是免费的。而且谁想诅咒自己有病呢。
HR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确实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关键是制度是否完善,若制度有漏洞就应及时补上,对于假期方面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太纠结,只要不损害到公司利益,还是尽量人性化为主,谁愿意没事整天请假呢,毕竟也没工资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