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的做法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有几个方面:1、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是HR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小李在为其他人办理签订合同的同时,却不为自己办理合同,可以理解为没有做好本质工作,说严重点就是知法犯法。2、公司可以把所有员工过往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公司一直都是有签订合同的,小李没有签订合同只是他本人工作疏忽,并非公司的惯例。小李的做法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应该受到指责,下家用人单位应取消聘用这类人。 用人单位也可到下家用人单位告知。我们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要点如下:
1、新招的员工,公司会在一内月把所有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签订完毕。
2、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打算继续留用的员工,公司会提前一个月与其沟通并且续约合同。
3、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公司会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员工不同意签订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不同意签订的意见等,作为证据。员工仍不愿意签订的,公司会以员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终止员工劳动关系,并且书面通知员工。
4、劳动合同任一项条款发生变更和修改,都需要员工的书面确认和签名。
5、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有专人管理,外接审阅等需走专门审批流程,无关人员不得审阅。
防范劳动风险,一定要做好签订劳动合同签定、发放等环节工作,留下签名证据,防“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