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理由如下:
小李的本职工作即是人事专员,作为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其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有督促、提醒和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其应当知道未签劳动合同后果,明知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督促单位与其签订,本身就是失职行为,在离职之后又要求企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作出赔偿,严重违背诚实信用义务。
上海高院、上海人保局: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小李是劳动者,但也是代表用人单位履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权本就负有代表用人单位和自己以及其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现在其身为单位人事专员,履行人事职责,在自己任职期间,却没有订立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不是故意就是过失失职,应由其自行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而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本人的过错,是其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结果,不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其不能因其过错行为享有利益。
劳动合同签订实务: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入职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一式二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单由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4、特殊人员由总经理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实务: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
2、劳动合同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5、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6、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进行签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二)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这是个大前提。具体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0年的,即使其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
第二、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最后一个条件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具备了第一、第二个条件,劳动者一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义务。
综合以上三点,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些认为只要劳动者一方意愿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不同意就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续订劳动合同莫忘六个条件: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3、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续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的要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的规定,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合同签订期限
1、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判定。
2、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制。
3、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7楼 andy_hrloo
学习
6楼 清风枚月
学习学习
5楼 Jocie
学习
4楼 秉骏哥李志勇
很详细,有理有法,借鉴学习了啊。
3楼 野苹
学习一下
2楼 碧海澜天
好详细,学习了!!!
1楼 蓝色星球
怎么这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