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公司的HR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但在小李本人合同期满时因为其本人想跳槽,故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过后小李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对不签合同事宜做出赔偿。请问:
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第一,小李的诉讼不应该不能得到支持,原因是自己先是自己违约在先吧。
我们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入职满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内签订试用期合同,人事专员负责基础操作,经理审核,利用软件提醒,定期对到期合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