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应该得到支持,立案受理(一般会建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但具体裁量时需要综合考虑。
首先,劳动争议处理时,更多的关注事实,即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和和仲裁部门作为第三方,不代表任何人,不倾向任何一方,只是处于中立地位,根据客观事实作出裁量,事实上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能否提供相应证据最为关键。因此,在小李主张权利时,仲裁部门应于立案。当然,仲裁部门在立案后处理时会考虑双方的意见,但这也是基于事实基础的,同时也是后话。试想一下另一种情况,假若小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并不把劳动合同给小李,反诬小李故意不给自己签劳动合同,工作失当,造成重大影响等等等等,那又该如何处理呢?有的时候“恶人先告状”,有的时候善人要维权,若仲裁部门不站在中立立场上,有先入为主,或是同情弱者的倾向,那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越断越乱了!
其次、仲裁部门支持小李的诉求仅限于受理或立案,并不等同于裁定小李胜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小李的情况一般会受理。仲裁部门受理前,会优先争取调解,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正式立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然后就开庭和裁决了!决定小李是否会胜诉的关键在于开庭和裁定环节的举证了。
最后、劳动争议处理时,劳方可以主动举证,证明权益受到侵害,同时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时适用“举证倒置”,很多时候劳方只提出主张,需要用人单位(也就是资方)需要举证,自证清白。因此本案中调解不成仲裁时,资方需举证。要么证明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了,要么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方,并且有充足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就本案而言资方处于不利地位。至少存在管理失当,管理不到位就要为犯下的错误买单。
建议:基于本案得处理,建议资方收集证据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小李入职定岗、后期调岗相关记录,最近一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工作指导手册)有无劳动合同管理的操作说明?若岗位有劳动合同管理职责,并有详细说明,小李的所为就可以判定为故意为之。第二,小李目前是否已经离职?若还未离职,公司立即启动处罚程序,对小李工作不力,导致未及时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并告知工会代表,并留下相应资料;若已经离职了,可与工会商量,由工会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第三,小李想跳槽的下一家单位信息可以适当收集,以利于调解。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有,具体操作简单说明几点: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续签与否不能一人说了算,劳动合同管理员的工作需要有效监控,并定期抽检,甚至全检。劳动合同签订正确与否也需要监控,保证应签已签,已签合规。
第二、劳动合同需要有签收、交接等记录,并将审核合格的劳动合同妥善存档,例如有的公司统一存放在文控中心等等。
第三、风险敏感人员的劳动合同需要特殊处理,不能由合同管理员自行处理,一般合同管理员不能自行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能没有授权的自行用印;一般由领导或是其他指定人员专人处理,由专人与其签订合同,领导审核并签字用印后直接由领导存入文控中心,不再经过合同管理员,同时,合同管理员无权调阅本部门存档资料。
最后,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发放一份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有员工书面表达续签意见。
当然还有很多控制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管理和控制,在此不穷举。
7楼 灯火蓝山
好
6楼 Alice775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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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凌风墨K
谢谢分享!
4楼 andy_hrloo
学习
3楼 Jocie
学习
2楼 秉骏哥李志勇
英雄所见略同啊。
1楼 野苹
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