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HR自己管理自己的合同,小李的诉求不可以得到支持。
1.作为HR明知自己的合同到期,却因自己想跳槽而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对的。说明小李所以的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小李是HR专员管理劳动合同,小李的上级作为管理者,应该监督小李的工作,不能因为小李是管理专员就不用签合同。
2.小李作为HR是自己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反而提出诉求,属于小李工作职责范围,所以仲裁是不会支持小李的诉求的。
二、我们公司也没有签订制度,今天的问题提醒了我应该马上采取措施。我们公司的合同操作如下:
1.由HR专员负责,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专员跟踪新员工,并在试用期前一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时,专员与员工说明因是试用期还没确定是否通过,所以现在先签订合同,如果通过试用期就
发放,不通过试用期就不发放了。
3.新员工试用期一过,专员负责发放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必须在领用劳动合同表上签名确认。
4.作为老员工,专员必须定期查看档案,哪些员工合同要到期了,必须提前2个上报到车间领导及公司领导,
对该员工进行考评,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论是否与该员工续签,专员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发一份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员工。
以上是我公司的操作制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