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说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原因是小李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职责过错进行问责。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员工职责有错,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应追究相关损失责任.公司进行举证时完全可以申诉。两者一抵扣,可能就没有啥金额赔偿了吧,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该HR职业道德有点太,不合常理。
我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有一条“主管以上的劳动合同报经总经办审核后答约,其它一线基层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签订,普通员工劳动合同由HR主导报经人力资源主管审核”。一级管理一级,以防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