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回答:我认为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因如下:
从工作职责上追究,他这种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小李本人为合同管理者,对自己的合同到期日以及公司的合同签订流程非常清楚。导致小李的合同没有及时签订的原因是其本人想跳槽,从而利用职务的特殊性故意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其个人工作的失误,为公司带来了法律风险,并非公司方面的过错。
从个人动机来讲,他这种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我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怎样操作:集团所有员工合同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组负责。其中,HR部门的合同由人力资源总监及薪酬福利经理负责,其他部门的合同由薪酬福利组指派专人管理。在制度上规避了类似小李这种情况的法律风险。
具体续签制度及流程:
a) 员工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劳动合同续签通知》至部门总监/经理处;
b) 部门总监/经理须在15天内作出员工合同续签的决定,并将已审批的通知书返回至人力资源部;
c) 人力资源部在发出通知的下月初根据部门的审批结果准备续签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发出《员工劳动合同续订书面意向确认表》至部门总监/经理处;
d) 部门总监/经理在收到书面意向表后须及时通知员工续签事宜,并须要求员工本人在《员工劳动合同续订书面意向确认表》上签名确认,作为公司书面通知员工续约的依据及员工收到公司合同续签通知的凭证;
e) 部门总监/经理须在月底前返回书面意向表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f) 双方确定续签合同的,员工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的三十天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续签;
g) 员工收到公司的续订合同意向书没有回应的,人力资源部须在其合同到期日一周内提醒部门主管, 如员工仍然不办理合同续订手续的, 在合同期满之日,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