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不签劳动合同进行赔偿的前提是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小李本身是负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又因为自己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不支持。
2、我们公司签订合同的制度为:初签,在办理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不能马上上班,公司将合同暂时保管,待上班后予以返还。
续签。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书面征询。员工同意续签,本人签字后,有人事部门逐级审批,审批后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签字后返还人事部。待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3年,劳务合同1年。第三次签合同可以签5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