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觉得应该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如果公司对HR专员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的话,则可以追究小李的工作失职责任,但是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则是既成事实,所以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续签制度:
A:合同到期之前1个月人事专员向劳动者下发《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征询表》,分别由劳动者本人、直接主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签署相关意见后返人事部(有时间限定)。
B:同意续签者则在合同到期前10-15天续签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存档。
C: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要求劳动者至少提前15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D:公司不同意续签则进入辞退员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