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公司的HR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但在小李本人合同期满时因为其本人想跳槽,故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过后小李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对不签合同事宜做出赔偿。请问:
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1)、小李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他的诉求于情于理都不会得到支持的。
小李作为公司的HR专员,而且还是专门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他应该是非常熟悉的,他由于考虑到自己要跳槽导致劳动合同到期却未办理相关手续(续签或者解除),而且就算要辞职跳槽也应该是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 也方便公司能尽快招到合适人员进行工作替换而避免因人员流动导致工作停滞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小李这人的职业道德是有问题的。他这种行为是明知不可为而为,所以他的诉求不但不会得到支持,相反,我觉得公司如果有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话反而可以对小李的以上行为进行追究:1、小李“知法犯法,坚守自盗”,在其位,不谋其事,不想着为公司分担,尽想着占公司便宜。公司明明有相关制度,为什么小李不按制度执行,为什么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为什么小李不按法律法规来执行呢?
2、如果小李在职期间,如果只有小李个人的劳动合同过期也就罢了,如果还因小李的失职导致公司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过期未续签或为解除/终止的,公司还可以对小李追究相关责任。
3、一旦此事在HR界内流传,小李以后的职业生涯怕是会受到非常大的打击(单就这一点,相信就能让小李“夹着******,息事宁人走人了吧”。
2)、我们公司目前倒是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的规章制度的,但是我们HR的内部执行流程还是很明确的,什么时候该转正、新签、续签、解除/终止都是由专人负责,而且基本都是提前进行的,而且公司也有外聘律师,每周2天坐班,有什么疑难问题的话都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解决。
7楼 tonny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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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灯火蓝山
好
5楼 Alice7758258
感谢分享
4楼 凌风墨K
谢谢分享!
3楼 andy_hrloo
学习
2楼 秉骏哥李志勇
借鉴学习了啊。
1楼 野苹
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