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李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因为小李作为HR专员,且负责主管合同的签订工作,自己人为的原因,说不好听点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利来为自己谋利。
二、我们公司有自己的合同签订管理,但不是很规范;
1、新入职员工在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签两年;
2、合同到期,如果要续签,就提前20天这样发一个评估表到部门,本部门同意续签就签,不同意就到期就自动解除,不过一般很少部续签的,服务行业难招人,能留到2年的一线服务员也不多;
3、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公司会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员工不同意签订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不同意签订的意见等,作为证据。员工仍不愿意签订的,公司会以员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终止员工劳动关系,并且书面通知员工。(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碰到过)
4、合同一式两份,均由人事部保管(这不符合规定,但公司一直这样做,也没员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