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看该公司对HR专员的岗位说明书是怎么要求的,如果要求写得很明确,而小李故意这样操作,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会支持她的诉求;反之,则会支持。
2、没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但在员工手册上有一些规定,操作上面是这样做的:
⑴新员工入职当天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第一次为一年;
⑵续签:合同期满之前提前一个半月将即将到期的员工名单发各相关部门经理,同时抄送厂长,征求是否同意续签,如同意续签,则提前一个月发续签通知书给员工本人,员工同意续签的,直接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不同意续签的,在续签通知书上注明“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签名写日期,一联给员工本人,另一联人力资源部留存,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⑶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均为每位员工作一份合同签订、签收记录表,每次签订情况由HR专员及员工本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