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保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的,公积金与社保一致,但由于社保与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不同,所以存在半年的差异。这样操作肯定是有风险的,劳动部门不稽查肯定没问题,如果稽查肯定受罚,但目前来讲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很多小企业都这样节省成本。任何政策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必然没有风险。
在操作中,个人认为每年1月份的社保基数核定比较重要,一方面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另外在规定时限内要完成缴费基数核定,还要做好员工确认的工作。另外社保的缴费时间要注意,社保规定工作不满30天可以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这也和缴纳时间有关,比如员工入职日期已过缴费规定的时间只有下个月再交,是否补缴入职当月的社保需要看其入职是否满30天,这块我的操作一般比较灵活,如果当月5日前入职会给做补缴,5日后就不再补缴。另外,补缴也是有规定的,2个月以内的社保可以做补缴,其他因仲裁等情况的补缴就会很复杂,不但要去柜台操作还要准备很多资料,如情况说明、工资记录等。
总之,任何政策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必然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