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上保险的时间,地区有规定说员工入职当月就应该上保险,但是为避免刚给员工上上保险,员工就辞职或是别辞退,造成员工当月工资不够扣保险的情况,应当给员工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不上保险,正式转正后补保险至入职当月,当然这样也由风险,但是风险相对较小。
二、员工如不愿意上保险,我们当地的政策也是员工应该上保险,但是很多的员工,尤其是外地员工不愿意上保险以为自己上不了几年班,就不在当地工作了,上不够15年,申请不上保险,这样政府机关是不承认的,这种情况咨询过劳动争议部门,劳动争议部门上,实在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又特别想留下此人才,可以在工资或是合同中约定补钱给员工自己,让其在户口所在地上保险,劳动争议部门如果在员工本人追究公司不给上保险,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先退回公司给予的保险补款,很多员工不愿意归还这钱不追究企业不给上保险的责任,员工不追究,一般劳动争议部门不会抓住企业的错误不放,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争议部门,仲裁部门是以调解双方矛盾为先的。这样其实也避免了些风险。
一般公司小,人事部没有单独设立社保专员的话,或是员工太多,建议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能避免和及时解决很多的用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