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正方:唯老板是从。
即然选择这家企业,我们就应该遵从老板的意志。当然,在这个之前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但如果坚持要这样做,只要在保证自己没有风险和伤害的条件下,我们唯老板是从。
这里我有一个亲身的经历,我是行政人事的负责人,有一天,下面一保安队长被保安员投拆(写投诉信),写了很多保安队长的不是,包括有违反厂纪厂规的,也有是保安员故意乱说的。在我接到这封信的同时,公司其他部门的高层也接到。同时,我立即也对事情进行了解,有的属实,有的是没有的事情,我的观点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但其他部门的高层说一定要辞退保安队长,另一个所谓高层其实是老板的红人,都是意大利人。我们总经理是香港人,当时总经理是已经同意按照我的方案处理,但另一个意大利人非说辞退,这个已经违背了我的原则,但我还得按照意大利人的说法去做。其实当时事完全可以按公司规章制度去做。最终结果还是辞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