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转送总经办,总经办接到辞职报告后应进行有关调查了解其辞职真正原因,同时再次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找其本人谈心、解决,确实要离职的,上报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部长助理级以上(含)管理干部辞职,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总经办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在工作期间、部门辞退员工,由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交于总经办,总经办应对辞退员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有异议,应找部门负责人再次商谈,或着手安排调换部门岗位工作。如属辞退,予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除全额扣除其未发放的工资外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员工辞职、被辞退、开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在离开之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各种档案材料,办理好一切离职手续。
其实各企业员工离职的程序都大同小异,都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报部门签批,由人资部了解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离职后做好一系列工作交接,对离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其实就是工资结算的问题。比如有的员工未做满一周就离职,公司以前规定不予结算工资,但按劳动法应该是行不通的,既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按实际工资额给予结算的,不管他在这期间有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还有针对公司提出的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扣除工资也应该有合理的解释,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底气跟离职人员谈判。不过这样的刁民不多,员工与公司的关系还是弱势群体,所以还没有遇到对公司不满需要仲裁的。
1楼 琉琉璃璃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