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离职办理
(一) 流程及注意事项
1.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试工期内应提前3日)递交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2.部门在员工提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的3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离职手续交接清单》。
3.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后,需在30日内结清一切手续。
4.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移交的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计算机、U盘、光盘等;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门禁卡)、名片、办公钥匙等;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5.离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及工作接交人应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该人员离职后相应工作能顺利进行。
6.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的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以确保公司的各项权益。
7.部门提出要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
8.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手续交接完毕,办理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15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各项转移手续。涉及档案转移的,员工应在7日内递交档案转移接收凭证。逾期未办理者,企业将其档案转往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二) 离职责任
1. 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员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离职人员未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员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签字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3. 因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因员工自动离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概不负责。
5. 若员工辞退、辞职后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任的权利。
6. 员工提出辞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若其在工作期间参加公司出资培训,培训费用按培训后履行的月份予以递减,有《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一年之内)原则上不能提出离职,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见习期转正及人事调动手续,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在见习期内公司提出辞退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处理)
8. 离职员工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防范风险上,还需注意:
1、员工OA账户中的相关资料及企业邮箱应及时通知IT人员导出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2、在得知员工离职时,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个人财务清查,清查员工是否有企业借款或者票据尚未清理;
3、如果发生员工提交书面辞职后又要求撤回的,切记一定不能将辞职信原件退给员工,可以书面告知员工,人力资源部已收到员工的撤销申请,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以避免出现员工因对企业不满而故意导致的争议。
4、如果员工档案在公司存放,一定要求员工签署限时转移档案的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转走,企业将把其档案打回户籍所在地
5、离职时,一定要书面征求员工保险转移的意向,并要求员工明确是否领取失业金,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