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因故辞职,提前30天在系统内提交辞职申请,离职时填写书面《员工解(辞)聘、结算审批表》根据所指示项目和流程进行工作交接。
2.办理了离职手续者的工资结算,可在交接日支付,或在双方认同的情况下,由公司代为保管至规定付薪日支付。(财务有规定支付款项的日期,所以只有折中,特殊情况不计)
3.对于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员工或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发放催办函至离职员工身份证所示户籍地。催办函将予员工合理的时间办理手续,逾期正式解除合同,如果没有任何交接不清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即结算工資到其帐户。
4.若因工作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而使公司蒙受损失,涉及重要资料、物品、财务费用未清退、重要事宜未交接等情况时,应承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5.公司对在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保留工牌号码、工资级别,以《员工解(辞)聘、结算审批表》上签批的意见为准。人力资源部需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