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小刘我会这样做:
1.放假之前,也就是在出公司放假通知的时候,会特别注明,假后需按时到公司上班,确实有特殊原因的需电话告知其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果没有,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要求各个部门在放假前需开部门全体人员会议,部门主管须再次强调纪律。
2.清明节一过,上班要求部门及时提报,统计人员出勤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1首先以教育为主,给予人性关怀,尽量通过电话沟通达成员工不离职返公司上班的结果,因个人误车或家中确实有事等其它原因,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可以让员工续假,返厂上班时补办请假手续,不追究员工责任,留住员工。
2.2对于假后打电话说不来或叫老乡带话说不来就不来的,先要求其主管打电话到其本人确认来不来,什么原因,对于优秀员工,HR也须打电话确认,这种打电话,带话都不算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也不算请假,按旷工处理,对照《员工管理规则》连续旷工多少天,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因没有交接,不符合离职办理流程,造成公司管理混乱,不计发当月薪资(公司统一工资在次月10日发放)。
2.3对于电话关机,故意行为的,打电话找不到其本人的,严格按照旷工处理,到时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员工个人在公司存在借款,或其他个人应承担的支出费用,再加上工作没有交接,不计发当月工资,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