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沿海还是在内地,如东莞这家服装生产企业HR主管小刘所面临的问题比较普遍,我们HR工作者通常就是将其叫做“自离”(不请假就不来上班或虽请假但未获得批准就不来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面对此事,我会是如下处理:
1、 查看制度。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管理制度中,一定有员工“自离”的规定,比如(自离就是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就算自离),就是自动离职,不请假不办离职手续,有了制度做后盾就有底气了。这一规定相信所有公司都有的,即使小规模公司也会在员工入职时给予讲解清楚的。
2、 及时回话。给休假后不来上班而打来电话的、带话老乡讲清楚,公司对待自离是如何处理,希望他们明白或及时带话回去,有任何疑问并限期回话或咨询,并请及时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出相关除名通告,并将这些带话式的通知让带话人签字留档备查。
3、 正式通告。如果有人前来办理离职手续,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并扣出相应费用即可。如果仍有部分人员在期限内(一般是一个月内)未来办理离职手续,小刘就可以每月底集中清理一下,将所有已经通知但未来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进行通告,在公司宣传栏张贴一周。主要说明以上人员因为长期自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除名处理,请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周知。
4、 及时补员。针对这些自离情况,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用人部门和HR部门领导,以便及时申请补员,以免影响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5、 其他处理。以上员工虽作除名处理,但其工资仍应留在财务帐上,不得挪作他用,以防这些员工某天突然出现,还是应该给予结算的。还有,这些员工的五险一金也应作减少处理;其宿舍用品、办公用品也应在告知自离员工或带话人的基础上,由二人以上监督妥善处理,以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意外;其人事档案等资料也应保存二年左右才予以按程序审批后销毁。
针对各种情况的自离员工,我们基本就是如此的处理的,截止目前,暂未出现因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麻烦的,不知大家有何高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