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自离的现象,在很多企业都存在的,如果不理不问,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曾有一个朋友公司,一员工召集了二十多名自离员工集体返回公司讨要薪资,结果公司损失惨重。
现在劳动法非常关注相关制度或文件是否知会到员工这一点,很多公司都会采取张贴通告、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其实这些方式在法律取证上是存在很多弊端的,也就是说存在法律不认可的风险。
这方面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凡是未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的,我们会特别留意,并联系其本人,如果能联系上的,看看是何原因未上班,按事情的状态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联系上,达到7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快递发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兹有我司 部员工 ,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向团队管理人员知会,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公司多次打其电话关机或不接,发信息不回。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自 年 月 日起,该员工自动与惠州市************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自动取消其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该员工在外的一切事务均与惠州市******************公司无关,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特此通知。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寄于员工指定邮寄地址,一份公司存档保留。
员工主管签名: 人力资源部: 寄件人签名:
当然,我们在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履历表中已由员工声明,当联系不上员工时寄邮件到其指定的邮寄地点,视为公司送达成功员工了解其邮件内容。
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公司将按照招聘流程进行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