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的员工又选择回到公司,我觉得可以接纳。
1、他选择再回到公司,证明他认可公司,当他再回来的时候,稳定性相对于重新在外招聘新人进来而言也是比较高的。
2、对公司文化比较熟悉,和同事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更好。
3、公司可以节省很多培训的时间,工作比较容易上手。
公司在考虑是否接纳曾经主动离职的员工回来的时候,要根据一些情况来决定是否重新录用:
1、首先考虑的当然是能力问题,是不是目前公司需要的合适人选?
2、员工当初离职的原因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因为对公司不满,是否和同事之间有矛盾?
3、离开企业时间上的考虑,应当在企业招聘制度上作相关规定,例如可以规定主动离开公司的人在2年内是不能重新录用的。
4、员工离开的一段时间里做了什么?到什么公司任职了?离开那个公司再回来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积累吸收了那些对企业有利的经验?
需要考虑的或许可以有更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重新录用,反正,我觉得对于主动离职的员工,不应该一律拒绝录用,对于优秀的人员还是欢迎他们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