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正方:可以录用正方,可以录用。
员工离开公司后又选择加盟公司,认为是可以录用的,理由如下:
1、 认可公司:如果再次加盟公司,员工肯定认为公司有值得他加盟的理由,要么待遇还可以,要么同事关系也好处,要么发展还有前途,要么能够学到技术等等,这些认识,极有可能在他第一次进入公司时没有认识清楚,说不定在遇到某些突发事件或其他老员工教唆下离开了公司,公司应该不计较这些。
2、 正当离职:当然,并不是所有离职的员工都允许再次进入公司,我们有规定,必须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了离职的,绝不是自离或者公司开除的员工。
3、 加入有条件:员工离开公司后必须达三个月以上,再次加盟公司需要总经理批准才可以的,而且自己必须写申请,说明再次加盟公司的理由。
4、 其他意见:
(1) 看清形势。如今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公司抱定“好马不吃回头草”的态度对待重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将可能带来不能及时招聘合适数量的员工。
(2) 老马优势。重新加入公司的员工,他们对公司比较认同,许多事情轻车熟路,不用担心太多,马上就可以上岗,就可以使用,这是新员工所不具备的。
(3) 任人唯贤。一个有宽容、大度的公司是值得员工信任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员工一定会口口相传,继而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好处的。
人才竞争现在已经达到十分激烈的程度,如果认为曾经离开过公司的就另眼相看或认为其某个时候一定会再次离开公司,这些想法和思维都不太正确,应该从“内向型思维”角度多考虑和分析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不管是硬件方面(待遇、工作环境等)还是软件方面(管理规范性、同事间交流沟通等)都应该时刻检查,是否与公司的发展及员工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那么就应该列出改善计划,逐渐完善,让员工感受到公司是值得依赖和依靠的,也愿意为之努力和奋斗,只有这样,员工离职才会减少,进而员工离职后才选择进行才不轻易再选择离开公司,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另外,提前通知下:下月开始本人改称呼为“秉骏哥”,头相不会改的啊,本月最后几天先试用,敬请一贯支持,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