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网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及宁波具体情况,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相对应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用人单位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47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2元。其他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