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制定了《内部兼职讲师授课管理办法》,不仅对讲师的等级作了划分,也对讲师义务、责任、津贴等作了说明。具体如下:
1、讲师组成
(1)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各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均有担任公司内部讲师的责任与义务。
(2)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本岗专业技能,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独立开发、讲授课程,乐于为公司奉献的员工均有资质担任公司内部授权讲师。
2、讲师的任命
(1)集团第一年度的内部授权讲师由各公司推荐与自荐后,经初步甄选并报总经理批核后,颁发证书予以任命。
(2)第二年度以后的内部授权讲师任命,将结合上一年度各授权讲师授课完成情况经考核评定后,确定是否继续留任;另挖掘各部门具有专业技能与讲师素质的各级员工,任命为新年度的授权讲师。
(3)对选定的讲师,聘请为年度内部授权讲师,为其颁发《内部授权讲师证书》。
3、讲师级别评定
(1)特级讲师:教育培训经验5年以上,有外训授课经验,授课范围全面,共通性与专业性课程皆可讲授,具有独立课程开发与教授能力,培训效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突出,且学员参训反馈出良好的后续性。
(2)一级讲师:教育培训经验3年以上,授课范围全面,共通性与专业性课程皆可讲授,具有独立课程开发与教授能力,培训效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突出,且学员参训反馈出良好的后续性。
(3)二级讲师: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开发课程,完成某项专业技能的传授,培训针对性突出,学员参训反馈较好。
(4)三级讲师:在本职岗位具有较丰富经验,可以完成课程讲授。
(5)见习讲师:新课程开课,首次授课讲师。一个月后初定级别。
(6)每三个月学院组织重新核定一次讲师级别,由集团下属各公司总经理评定。
4、讲师的考评
(1)教育学院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及各公司培训需求,安排各授权讲师的年度培训课程、课时,所有讲师有义务按此完成培训任务。
(2)每次培训结束,教育学院结合课程针对性、讲义提供、授课氛围、学员评估反馈等方面,给讲师核分,作备案记录。
(3)月末,教育学院结合各讲师授课任务完成情况,按对应课酬发放授课津贴;
(4)月末,教育学院汇总各公司讲师累计课时,以小时课酬为基数给予公司对应奖励,此项奖励由各公司人事经理代为领取后独立建账。
(5)月末,未完成授课任务的讲师,按对应课酬的双倍乐捐;同时,其公司总经理付连带责任,按对应课酬乐捐。以上乐捐均从次月工资中扣除。
(6)讲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需提前1天与教育学院沟通,以便学院另行安排。
(7)年末,教育学院结合讲师年度授课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培训评分情况,评出“年度优秀讲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