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1、员工对于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的行政处罚及处分或工资待遇等事项有异议的,适用本规定。
2、对于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处理,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前,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部门)
3、车间员工对于薪资待遇的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车间负责薪资的人员提出,由车间部门负责处理,如对处理不满意,可提报给劳动争议处理部门。
4、员工对于公司的行政处罚或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分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可以将员工反映的情况记录下来,由该员工进行确认。
5、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公司工会人员对事实进行调查,可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后,由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做出处理意见。事项重大的,由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提报给公司领导,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做出处理。
二、企业外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1、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公司的,由公司法务(以下简称案件承办人)直接承办。
2、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应立即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及时告知员工现任或原任的部门。案件涉及的事项、人员、金额影响较大的,必须告知给公司领导。
3、案件承办人在处理案件时,应认真收集、调取证据,调查有关事实,员工现任或原任的部门及其他部门必须无条件协助。
4、案件承办人在充分掌握事实情况后,根据国家法律及地方规定,将相应方案及具体意见,提供给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参考,并根据公司的意见执行。
5、案件承办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或领导汇报;涉及金额给付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6、案件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或公司领导的案件结果,并根据本案件事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供公司领导参考。
7、对于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分公司或办事处人员提报给公司领导;经公司法务了解情况后,向领导请示后,直接办理或委托当地的人员办理,并及时向公司人事行政经理或公司领导汇报。
8、对于劳务派谴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案件经办人同劳务派谴单位协商后办理。
三、劳动争议案例档案管理办法
1、案件经办人处理的案件终结后,应及时制作劳动争议案例档案。
2、案件经办人根据案件情况,制作卷宗档案。并制作目录。具体可分为目录、申请书或诉状,对方的证据,开庭通知或传票,我方的证据材料,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案件分析等内容。
3、案件卷宗根据案件的金额、复杂程度、涉及人员的重要性,分为一般、重要、特别重要三档。
4、所有卷宗由案件经办人以专门的柜子保管,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借阅。需要借阅的,需经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对于特别重要的案件卷宗,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借阅。
5、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可定期检查案例档案的归档情况,案件经办人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改正。
6、对于一般的案件卷宗,在保存四年后,由案件经办人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后销毁。对于重要的案件卷宗,在保存八年后,由案件经办人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后销毁。
7、案件经办人离职后,必须对案件卷宗进行交接,并写明交接清单。
2楼 BJ陌上花开
1楼 淡淡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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