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培训工作只要贴合企业实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百利而无一害。很多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受训、取证后离职流失,这对双方都无可非议,一方面人往高处走,员工技能得到提升了,奔着利益更好的地方去,天经地义;另一方面,企业留人,不单纯是采取合同、协议等法律约束,更多的应该是企业文化的凝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所谓留人留心啊!
关于培训协议的签订,必然要注明培训时间、课程名称、内容、讲师、地点、参训人等基础性内容。关键的是公司需要的有关培训费用在违约后的承担额度和方式,一般公司会全额支付外训人员的培训费、车旅费、住宿费,甚至会支付一定的培训津贴。公司在培训上设置最低赔偿额度和延长服务时间,比如1000元及以内的培训属于最低限,服务期限自受训日起满两年(不足劳动合同期限的以劳动合同为准,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培训协议期满),如员工在未达到服务期满离职,不需补偿培训费。如1000-3000元,服务期3年,不足期满离职,赔偿标准按(培训费全额/约定服务期)*不足期。其他类推,也可与员工就特殊的培训课程进行协议条款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