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和外派学习的员工签署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我们的条款如下:
培训协议书
培训人:
部门:
岗位: (以下简称培训人)
用人单位: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培训人因公司事业发展需要,被派送到
参加 的培训,培训费 RMB,上课时间 非工作时间 ,培训周期为 。愿与公司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公司负责培训人的培训费用,此费用包含:书本费、资料费及学杂费,不包含拷贝课件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培训人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所安排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
二、培训期间培训人应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本公司名誉,保证不泄露公司秘密。保证受训期间虚心学习,吸收所需知识技能,于受训期满后返回公司服务。
三、培训人离开公司时,关于培训费用及相应违约金的处理:
1、自培训开始之日起,培训人在公司继续服务的时间不满 叁 年而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解除与培训人的劳动合同而培训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应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的,培训人应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之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培训费÷服务期月数×服务期未履行月数,(自培训开始之日起计)
2、自培训开始之日起,培训人在公司继续服务的时间超过 叁 年后,培训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不再要求培训人支付培训违约金。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应将所取得相关资料留公司存档,应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公司,并将所学传授给公司同仁;遵守公司培训制度培训规定,完成人才资本中心规定的培训后相关任务及作业。
五、培训期间培训人应与公司保持不间断联系,并能配合公司的相关工作。
六、培训人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需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如有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者,愿承担包括民事赔偿甚至刑事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培训人与公司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培训人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书无约定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公章) 培训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