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员工: (以下简称乙方)
1、凡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同意允许外派培训者,均按此协议办理。
2、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条件下,选派 (乙方)
参加 培训,培训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培训费用为 元。
3、乙方于培训完毕后一周内须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成绩,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排下就培训内容对他人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及不服从培训他人安排者,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乙方外派培训期间的工资依公司规定支取。在培训期间产生的差旅费报支标准依公司规定办理。费用开支经审核不予报销部分,由本人负担。
5、乙方须依公司规定及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并按期返回公司。若因各种原因未修满所有课时四分之三者,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终止其培训行为,且因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个人承担。
6、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有对公司履行相应年限的工作义务(年度培训费用累计数额符合下列标准后需在培训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此协议,累计金额没达到累计标准的,则无需签订。服务义务时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本年度培训累计费用
1000元(含)至5000元
5000元(含)至10000元
10000元(含)至15000元
15000元(含)至20000元
20000元(含)至25000元
25000元
(含)以上
服务年限
半年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参照本年度累计,乙方应对公司履行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服务义务,若乙方在规定服务期内自动申请离职,必须无条件一次性赔偿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无异议。
7、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9、本协议之解释权归属天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