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内的人才造血--员工培养,但同时有非常担心培训后的人才流失,故有了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这么一说。实际上,企业在签订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1、明确协议的适用范围。由企业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包括技术活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其他形式的培训,如企业内部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则不能签订协议预定服务期;
2、选择稳定的培训对象。企业选择的培训对象必须是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对于试用期员工,若确实需要出资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应先协商变更试用期的期限,即缩短试用期,待转正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同事为了降低培训风险,企业还可以对其忠诚度和离职倾向进行综合评估;
3、完善协议的内容与细则。(1)约定有效的违约金额,培训费主要包含直接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其他额外补贴等,协议钟约定的违约金则不得超过实际支持的培训费用,同事企业需妥善保留好由员工签字确认的相关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2)限定合理的服务期限,关于培训服务期的期限,主要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约定,通常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限应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以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另外,服务期的起始时间可约定为自培训开始时,以避免在培训过程钟出现员工自行终止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给企业造成损失。
总之,企业规范培训服务期协议的签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专业培训后的人员流失风险,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