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
合理签订以规避服务期协议,我们从三个角度出发:
法——不要试用期签订,服务期开始时间为培训开始时,协议要写明培训内容,费用凭证要有效且保留。
理——服务期期限长于受训人劳动合同。
情——稳定性评估。
需注意,有些虽没有法律支持却合情合理的我们也考虑加入到服务期协议,毕竟懂专业法律的不多,且HR不仅为员工也需要为企业多考虑些。
关于理和情的其他方法很多卡友都分享了,不赘述。
◆关于课程和讲师
在培训中,讲师以及讲师已具备授课内容都是企业的培训资源。培训需求引导课程设计,从而选定讲师,这是最佳理想状态。现实中大多企业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结到底,多是资源有限。HR能做什么?可以把充分挖掘资源,讲师不会的去学再教,讲师实在学不了请某某知名讲师过来授课。温馨提醒:这位神秘讲师不在你的歌声里,是在你找到的光盘里,在网上下载的视频里。
不管是以哪种方式为导向,目的都是为了把培训工作做好。所以,亲爱的朋友们,请关注整体,不纠结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