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企业员工责权利相统一、报酬和风险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实现既定业绩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公平性原则。报酬与贡献相一致,尽可能地使员工投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人力资本获得相应价值的报酬。
公开性原则。规范、公平、透明,杜绝隐性收入。
市场化原则。员工薪酬要与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基本接轨。
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激励性原则。充分考虑与员工的责任、奉献和经营成果直接挂钩,“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一)薪酬结构
实行年薪制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三部分构成。
员工标准年薪=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基础薪酬是根据员工定岗定薪后按月发放部分,基础薪酬占员工年度薪酬总额的60%-70%;园区职能部门总监助理及以上、经营性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基础薪酬为60%,其余为70%;绩效薪酬是根据年终考核发放的薪酬,占员工年度薪酬总额的40%-30%。
奖励薪酬为年终由董事局决定的奖励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