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当前,企业规避薪酬设计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和HR都比较头痛的,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一旦发生,无论输赢,企业和HR都将付出昂贵的人力、财力、精力,而且有时明明企业有理,但仲裁时却往往败诉,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引发的法律风险,成为企业所面对的重要工作。薪资成本的控管,是企业人力资源部最大的挑战。如何使薪酬战略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联系并支持企业的经营战略,同时能够承受周围环境中来自社会、竞争及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压力,使企业赢得竞争优势,保持竞争优势。有以下几点结合相互交流:
一:薪酬调研的数据如何与企业所需人才匹配?
企业要寻找适合自己企业文化,并与发展阶段需要相匹配的人才,并不是盲目的跟从市场人才价格而“水涨船高”。如果企业所处的阶段是以留住人才、开发人才为重点?薪酬调研的数据将是作为关键职位员工绩效、技能水平如何与薪酬水平相挂钩的依据,这种策略关注个人绩效与企业绩效结合,以牵引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走向一致;如果企业是处于引进、吸纳人才为重点?薪酬调研的数据将是如何赢得同业经验丰富、技能娴熟人才的竞争性人才价格的依据,这种策略往往是企业的产品转型或迅速扩张时期,更注重人才的竞争,企业将承受相对高的人力成本,与企业的财务承受力相关度较密切。
1、我们可以参考调研的数据并根据员工的忠诚度和绩效能力采取不同的薪酬结构:对忠诚度较高并在企业效力多年的员工采取低现金工资+分红;对于企业新聘请的工作能力强并给企业带来新的生机的员工采取高现金工资
2、公司也可以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因素。如调研的数据与企业所需人才有较大差距,高过本岗位实际水平的,则视该岗位的重要程度再结合本企业整体的薪酬架构,分阶段、分步骤进行调整;如企业支付的薪酬高过市场价,则可考虑对此岗位的工资进行冻结,或加大其职责和工作量。
另外,薪酬调研是企业获得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一个很好途径,但如与本企业的薪酬结合,还须在对本组织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内部均衡的同时,再考虑外部的市场价,这样的整体思考和设计才能保证薪酬内外的相对公平和均衡。
二:怎样保持薪酬激励的同时又能降低企业的成本?
要使薪酬发挥激励的功能,必须了解薪酬到底包含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在什么背景下起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HR人士意识到仅仅用涨工资即增加现金支付的数额,并不见得就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因此,要使企业的薪酬战略保持激励的同时又能降低企业的成本,企业必须结合自己的商业模式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确定与自己相匹配的薪酬策略,也就是短期激励、中期激励、长期激励如何设定?这三种激励方式包含什么?比例如何确定?分别将用在何种职位?而在考虑上述问题时最关键的是企业的商业模式所配置的资金状况,也就是你的财务承受能力,哪些薪酬必须以现金支付?哪些不必用现金支付?因为降低成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薪酬对员工极为重要,因为它不仅是员工的一种谋生手段,而且还能满足员工价值感。因此薪酬激励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力的发挥。据公司员工满意度调查显示,员工与经理层对激励的认可排序明显不同,员工层认为“所做工作得到领导完全认可”排在第一位,而经理层认为“工资待遇好”排在第一位。据此,我们针对基层员工,加大非经济性薪酬的应用力度,例如培训、郊游、知识有奖竞赛等。而针对经理层,注重经济性薪酬的业内水平,从这一角度来节约企业的人力成本。另外,还可以探索精神激励方法,挖掘员工的内在动力,例如,公司管理人员要尊重员工,员工在工作中有建议权和发言权,帮助员工共同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等。控制企业的成本的过程中,要保证薪酬体系的合理性,要加强职工无形收入的投入。我们的经验证明:晋升工资体系不合理,仅肓目的提高员工的有形收入并不能起到理想的激励作用,有时会背道而驰,不合理会打消员工的积极性,所以保证合理是前提,除此之外,职工在企业成就感、被认同感、被关心、集体荣誉、企业氛围也是使他工作顺心积极向上的支柱,而这一部分是不占用企业成本的。要使薪酬的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相统一,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平衡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如选择多种薪酬形式(如红利、持股、个性化的福利)、职业机会、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等,在薪酬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企业薪酬的制定一般会遵循两个原则“对外有竞争,对内要公平”,但第二点对员工心态的影响要大于第一点。员工因为薪酬问题而离职不外乎就是觉得薪酬不公平。因此,我认为,对员工来说,薪酬的对内公平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对内公平包括二层含义,一是决定薪酬的过程要公正,二是实际结果要公正。 我们公司在这一点上很重视薪酬支付的技巧,将现金性薪酬和非现金性薪酬结合起来运用,有时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前者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红包”等,后者则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所有保险福利项目、实物、公司举行的旅游、文体娱乐等。有时公司会专门为员工的家属提供特别的福利,如在节日之际邀请家属参加公司举办联谊活动、赠送公司特制的礼品、让员工和家属一起旅游、给孩子们提供礼物等等。这样,即可在薪酬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达到了激励员工的目的。我对非经济性薪酬的作用和意义感受非常深刻。我们公司开设了一项名为“领导与员工面谈”的沟通工程,通过与员工面对面、心连心的沟通,了解员工的业务状况,存在的困惑,力图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与员工的个人发展,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就员工入司以来所做的工作、入司前的工作业绩、技能、目前工作、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管理者、同事的能力、个人发展方向与需求支持等,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边记录、边分析、边探讨。同事们的沟通非常坦诚,非常珍惜沟通的机会。有员工说:“我们追求自我能力发挥与在推动公司发展中的价值,绝不是为了多加一点工资。”这句话对我们的触动很大。经过两个月的访谈,不仅深刻理解了员工工作中的实际困惑,同时探讨出许多促进业务链增值的方案。个别发完牢骚就做好离职准备的员工,挑起了公司核心业务的重任。至今虽未加一分钱的工资,但他认为他得到了许多:得到了公司的尊重与认可!
三:如何确定浮动薪酬的比例?
首先要确定企业的薪酬模式,即企业的薪酬对员工的牵引方向,或者说企业必须明确支付员工薪酬的目的;其次考虑哪些领域是员工绩效不稳定的因素,因为牵引这些不稳定因素向稳定上升方向发展的就是浮动薪酬。如销售队伍的业务提成与销售额的稳定与否相关、研发队伍的项目奖金与研发成果在市场可回报利益的稳定与否相关、生产线的员工生产数量与技能水平的稳定与否相关等;再次,根据员工所在职位市场的稀缺程度,以及该职位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度,来确定浮动薪酬的比例;有事例显示,浮动薪酬所占比例越高,员工承担的人力成本风险越高,员工与企业长期合作的密切度越小,而浮动薪酬所占比例太低,对员工的激励程度不够,企业承担的人力成本风险较高。这时企业就要考虑哪些职位是企业战略发展不可缺少的?哪些职位在战略发展中将逐渐更替的?因此浮动薪酬的比例设定必须考虑企业的战略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企业的薪酬体系分为两大类,即固定部分和动态部分,岗位工资属于固定部分,而效益工资属于动态部分,当然还有其他因素,如津贴、社保等福利。我们的做法是把薪酬结构分为二块,一块是保障性薪酬,即岗位工资,只跟其岗位有关,与员工的业绩关系不大。另一块薪酬跟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紧密挂钩,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职位越高的人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利益也相应增加,因此其浮动薪酬的比例就大,相反,基层员工的浮动薪酬比例小。浮动薪酬的比例可以与绩效管理挂钩,使员工朝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方向发展。员工的绩效取决于三个因素:员工绩效=f(S,K,M),其中,S——完成工作的技能和能力;K——关于实践、规则、原理和程序的知识;M——完成工作的意愿。这样可以达到二个目的:一是确保优秀的员工留在公司里,二是使用薪酬的浮动部分激励员工好好工作,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绩效做出贡献。 它的缺点是确定绩效薪酬的支付额度困难较大:绩效薪酬在薪酬总额中所占份额以及绩效薪酬自身的波动幅度。从影响上讲,前者会直接影响到员工个人的薪酬水准,而后者透过作用于薪酬的浮动部分,也会影响到最终的薪酬数额。如果绩效薪酬比例过低或者波动幅度偏小,绩效和薪酬间的连带关系就会被削弱,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份额太高或者波动幅度太大,导致总体薪酬水准波动过大,丧失对外的竞争力,减弱了对员工的吸引力。因此,一定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自身波动的合适比例。
四:如何制定加班工资制度并确定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一步:先做职位分析,确定职位8小时工作量
第二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核定8小时工作量的合理性
第三步:订立加班管理制度,鉴别不属于加班的行为,及时发现低技能员工给与培训
第四步:制定加班制度时,必须明确:1、什么情况属于加班(什么情况不属于加班);2、加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加班申请、审核加班原由、加班工作记录、记录复核等的程序);3、加班工资的核算方法、核算依据和支付时间;4、加班工资与浮动薪酬如何界定等。
我们的加班工资制度的制定依据岗位不同而不同:管理类: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上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殊情况加班也是用调休来处理。
生产类:比效好量化的岗位,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定任务量,并且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发放加班费。
对加班比较多的部门和一些特殊岗位:属于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定量考核的工种,每月有固定的补助,不享有加班费。如果晚上加班,次日可以晚到,如周末加班,平时可以调休,只要保证每天工作不低于8小时,每月出勤不低于正常天数即可。
确定加班工资根据加班记录复核统计表,计算方式如下:
日加班工资基数=月工资总额÷20.92天/月(平均)
日加班工资(休息日)=日加班工资基数χ200%
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日加班工资基数χ300%
时加点工资基数=日加班工资基数÷8小时/日时加点工资=时加点工资基数χ150%
其实,现在好多企业都并没有按照劳动法处理这些,比如加班工资有些企业没有加班工资,有些企业加班工资并不是按工资总额来算而是按照月基础工资来算,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也都不是200%300%发,有的调休,有的也是按基础工资的基数算,这样做员工也只是不高兴但也没有引起劳动争议,这只是一种隐患,一旦引起劳动争议,企业将会受损。所以不要有这样的交心。另外,加班不能是员工自己的事,要给企业保留有利证据,从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1楼 zhu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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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HR
@zhuzy: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