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说一下我们已经做了的几点:
1、不要把工资设置成一块固定的,要实行综合工资制,比如设置一块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把剩余的细分到各种奖金、绩效工资、产量工资、全勤奖,这样缴纳保险的时候就可以依据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特别是对于销售人员、研发人员,他们的总工资额很高,如果以他们的总工资额作为基数,一方面员工不高兴,对于企业来说人工成本也很高,所以为了达到员工和企业都满意,又合法的情况,选择综合工资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遇到三薪和加班费、或是员工请病假、工伤时都会节省不少银子。
2、昨天王红梅的打卡钟提到六天工作制,周六计算加班费,可以把工资综合分解,剩下的那一块就是加班费,总工资没有变,还很合法,这块也是大家可以借鉴的。
3、现在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克扣员工工资,所以不要设置扣款项,就把绩效工资用好,如果有迟到之类就扣绩效分,扣安环分,这样就合法了。
4、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是要向大家请教的,有很多公司把员工的加班费和安全奖,单独拿出来发现金,这样就可以少缴税,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