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
1、其实现在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薪资标准的企业基本是没有了,不然你会干吗?
2、所有的企业,薪资组组成,都是拆开的,底薪+补助+绩效,等等,还有更多的,我认为这么做,主要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其他意义都是不大,比如你薪资3000,公司一定会帮你拆解的,将来和你闹矛盾,补偿,可以参照基本薪资来赔偿,薪资组成太多,没什么意义,只是让员工觉得可笑,原来我3000,里面已经含了7788无数的补贴奖金
3、个人认为,薪酬要超出行业的水平,然后薪资组成必须根据员工年资不同、职阶不同等等不同阶段另外增加新的薪资组成,薪资有真正意义的增长,这样才激励效果,当然可能很多企业都还没法做到这点,怕成本高,但是一个企业要走的更远,应该要建立在员工的利益基础之上。
所以,薪酬如果只是了规避法律风险,是很简单的,因为大家都已经做得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