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执行的是计时工资制。
问题1、你们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我们的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平时加班费+周末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过节补贴+保底补贴(一般是淡季的时候给员工加一定额度的补贴达到保底工资)-事假扣款-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会费-个税-个人借支
每个项目都清晰列在工资单里面,特别是加班费,在工资单上,我们各项加班的工时都有在上面列示,以便在劳资纠纷中作为证据。
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1)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我们每月月底就按时发放当月的工资,不拖欠工资。
2)我们的计薪天数是执行劳社部发[2008]3号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上面规定的21.75天计算,每天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的又有做过加班申请,且加班申请获批准的,我们把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则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平时加班按1.5倍,周末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倍计算。
所有的加班申请都要员工自行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和HR部门批准方能加班,在月底的时候,由HR根据原始考勤时间统计出各人各项加班工时,在公告栏公示两天,有疑问的我们导出原始考勤给员工参考,没有疑问的在公示期满由部门经理签名确认后提交给HR部门计算工资。
3)我们全员参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于社保,我们很多员工都不愿意用上一年度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所以我们按员工的职位级别设置几档社保缴费基数,按级别缴纳社保费。这个做法在实施前咨询过劳动部门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在劳资纠纷中即便员工提出企业没按实际收入缴社保的,劳动部门一般都不受理的。
住房公积金,我们则是按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为10%,个人可以自行选择个人的缴存比例。
关于缴费基数,我们每年6月都会做一份书面的确认函让员工去签名确认自己的缴费基数和去选择个人的公积金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