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多数公司会采用的薪资计算方法,小李四月工资如下:
小李基本工资3000天,单休,则日工资=3000/26=115元,小时工资=115/8=14.4元/小时
则4月3日晚上加班工资为1.5倍小时工资=3*14.4=43.2元
清明节加班工资为3倍日工资,现在公司一般会多加2倍即为:2*115=230元
事假一天工资为115元
小李四月份工资=3000+43.2+230-230=3043.2(这里没有计算每周六的加班时间,因为一般公司会在3000元中分解出足额的加班工资)
本案涉及到了二个问题:
一是单休工作制时,周六加班费如何发放。劳动法虽然明文规定应该含有,不过一般的公司都会将固定工资分解为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有的甚至加上了保密费及20%左右的绩效工资。其实加班工资以固定工资形式发放是不合法的,但真正有劳资纠纷时,只要分解出的加班工资是足额的,公司很少会败诉。
二是每月平均26天工作制时,日工资是3000/21.75还是3000/26。有合法角度上,应该是3000/21.75,将周六计为2倍加班。不过很少有公司会这样计算薪资。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的算法是现在大多数公司会采用的。
本人认为,满勤应该指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这些情况,小李的这种情况虽然有加班,但也有事假,两者不应混为一谈,所以不应算全勤。不过案例中并未谈到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