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国标计算薪资来看,采用的计数量词基数不一样,就会得出不一样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出勤计算量词基数为21.75
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清明节等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而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二是要注意的是因为计算基数不一样,故不可以加班来与事假冲销,因为计算基数不一样,计算的金额和结果均不一样。故不可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