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这种情况会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与本人谈话,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上岗位写得比较宽泛包括这个新岗位,就可以不用变更,但薪资变更需要本人签字认可。
另一种是我个人比较赞同的做法。将新旧岗位的工资差额2000元做为一个额外补偿,或者其他工资等,在设岗后多支付一段时间,如一年,半年,三个月等。从挑选的技术较好员工可以看出,公司认可这个员工的能力,并认为他能从单纯的操作向工艺管理过渡并得到提升,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这个调整对于员工本人来讲,是不错的变动,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很好。但这个工资落差比较大,对于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上会有一定的差距,毕竟都是依靠工资过日子的普通人。所以适当的将工资差额沿用一段时间对那个员工的接受程度上会好一些,他本人也会更好地工作。
此外,从公司的角度上,是否可以给予工艺的管理人员一些激励:提高了工艺水平,提高了工艺效率等等,对公司发展有益的,可以给予奖励。以免由于激励不到位,工艺人员认为自己工资不高而得过且过,凡而没有达到公司设置工艺部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