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服务性企业,采用在传统的岗等薪酬+绩效薪酬模式。
一线员工分四个等级:D、C、B、A,入职从D级开始,配合相应的晋升标准,晋升到C、B级。到了B级有管理潜质和意愿的员工向组长晋升,没有管理潜质和意愿但工作业绩出众的员工,晋升为A级,A级和初级组长工资一样。
再配合正对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绩效考评,提升一线员工工作中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态度等。
传统的岗等薪酬在本行业能发挥一定的激励和留人的效果;绩效工资的使用在工作效率上有一定的正面激励作用。目前的问题就是:岗等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应是什么比例更能发挥效用。
有5:5,6:4,7:3,甚至4:6,3:7各种方式。但我个人浅见,服务性行业一线员工不超过8:2,中高层6:,7:3可以适用。过高比例的绩效工资对一线员工不但不能激励,反而会有一定的反效果。导致压力过大?导致情绪不稳定?导致工作态度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