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了个人而损了公司”这样的情况呢,一直都是有发生的哈,因为总会有能力强的销售人员会钻到制度的空子,然后利用一些擦边球的方式,在获得全部薪酬、提成基础上又获得了个人利益部分。这是我在经历过的企业的范范的现象,直到去年参与了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门店管理,其实行的是一种超额奖励的机制:
就是利润分配原则,门店达到既定利润标准可以获得基本工资,达到不同利润额度可获得额提成额度亦不同,超额利润部分50%——70%的标准给予到门店进行团队奖励,根据职能、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分摊到每个人;这样的情况下,门店内员工的全员积极性就提高到最大,所有人员都会进行成本的节约考量,自动自发的节约水电,甚至达到了简编、减员的效果。
针对任何企业的销售团队,是否也可以使用此类的利润分配的原则呢,且可以组成三人小组,达到互助、互相监督的效果,亦可以锻炼、培养了部分能力强的销售人员的团队意识、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