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福利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们对此总体感觉如何?
带薪年休假有,社保是大部分员工都有,公积金没有。执行时也没有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社保:
1、办理时间:以前的打卡分享中多次提到过,社保是入职就应该办理,我们公司是转正后才给办理。但整个地区大部分公司都是这么执行的,所以,虽然有点违规,员工也默认了。有个别员工提出过异议,稍加沟通、解释,也都认可。
2、参保情况:社保大部分员工都给办,只有保洁、食堂的员工不给办理。还有部分主动申请不办保险的员工不给办理。保洁、食堂公司不给办保险的原因一个是流动性大,一个是工资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都是外地的,农村的多,大多数不会在本地养老,他们本身就不想交保险。而且,同样是大部分公司的地端岗位都是这么执行的。所以,结果也同上。
3、缴费基数:这一点我来公司之前,公司一直是按基本工资缴费。随着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公司的工资一直没有变动,加上本身公司在负债经营,员工工资设定偏低,大部分员工的工资总额都在最低缴费基数之下了。加上哈尔滨地区开始执行双基数缴费,所以,在我的建议下,公司从今年开始按工资全额进行缴费了。基层员工对调整没有多大关系,受惠员工都是中高层,得到了大家好评。(本人也是受惠者之一,有点PMP成份。偷笑中)
二、带薪年休假
年假的天数是国家规定制定的,但执行打了很多擦边球。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法规上未做具体解释,咨询过劳动局对此也无特殊说明,所以我们公司执行的不是累计工龄,而是在本公司的工龄。
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们公司具体操作是按本人放弃休假处理,这点员工意见很大,虽跟领导反应过此事,但领导未予理睬。
三、公积金
公积金虽然国家已立法,但执行力度不够,各地标准也不同。在哈尔滨,只有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按条文宣读政策,不见惩罚措施,劳动局也不受理。公司在开业之初,是计划给员工办理公积金的,做为吸引员工的福利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没有办成,所以员工有咨询的、提出要求的,一经解释,就认可了,没有纠结的。
总的来说,公司的基础福利做的还算较好,员工基本上都比较满意,没有大的争议。
劳动法虽然在法律上明显偏向劳动者一方,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没有大过人们的习惯,有点悲哀!员工的法律意识还需要普及!HR的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