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 员工福利
1.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1.1 元旦
一天
1.2 春节
三天
1.3 国际劳动节
一天
1.4 国庆节
二天
1.5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2. 有薪年假
2.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于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请。
2.3 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度补假或以薪资补给。
3. 公假 员工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给予公假,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3.1 履行公民之权利与义务;
3.2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之日,依实际需要日数给予。
4. 婚假
4.1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4.2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另增假十天。
5. 产假
5.1 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5.2 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 独生子女优待假 女员工只生一个孩子,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按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十四天,上环给假三天。
8. 护理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9. 慰唁假
9.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
9.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丧假一天,薪资照给。
10.工伤假
10.1 员工因执行工务而致伤害或疾病,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
10.2 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病假
11.1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明申请病假。
11.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务工龄
病假工资
少于两年
基本工资×45%
满二年少于四年
基本工资× 50%
满四年少于六年
基本工资×60%
满六年少于八年
基本工资×70%
满六年少于十一年
基本工资×80%
满八年或以上
基本工资×90%
11.3 员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医疗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4 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逾返工时须持有由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2.事假
12.1 凡因事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12、2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超过日数者,均以旷工论处。
13.全勤奖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无请假、旷职、早退记录的员工,每人每月可获全勤奖金60元。
14.免费膳食 公司自设饭堂为员工免费提供中餐、晚餐,员工用餐时须遵守饭堂的有关规定。
15.住宿
15.1 员工办妥入厂手续后,凡须有公司解决住宿者,可到总务处申请统一安排宿舍。
15.2 入住者应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住宿资格。
16.保险 公司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