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老王今天一早就来到HR经理李小姐的办公室说,自己部门的员工小张工作表现不行,不想要他了,叫她想办法辞掉他。李小姐跟老板汇报后,老板也支持了老王的意见,叫她想办法把小张弄走,越快越好,最好是这几天就办完离职手续,并且说要想办法不能有赔偿和劳资纠纷。李小姐听后为难了,不知如何是好。请问:
如果你是李小姐,碰到这个问题,你会怎么做?
◆按“法”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查核小张是否有“过错”达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达到老板的要求:几天完成离职手续且不能有赔偿和劳资纠纷。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小张工作表现不行”如果属“不符合用工条件”。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十条的第一项规定“录用后职工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私营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前提条件: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需注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若不构成“不符合用工条件”,属于违约责任: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 元(具体金额查劳动合同)。
理清上面思路后,我会找用人部门领导老王谈话,跟他详说上面三种情况,是否确定要辞退,如仍要辞退则请其协助举证。
如果老王一定要辞退而又无法协助HR举证,则进入最后一步——
◆ 按“情”处理,找小张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绝不提法。HR发挥三寸不烂之舌,如果能够说服小张同意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动用自己人脉为其找合适工作,这样,是最理想结果,对老板和小张都好交代。
如果小张不同意,则考虑调岗至公司其他更合适的岗位。
如果老板不同意小张调岗,则简明扼要的跟老板汇报整件事情的处理经过,并根据实际情况权衡走“法”的第二,第三种情况,由老板拍板,HR根据老板最终意见处理。
后续处理:这件事情处理完后,要重新招人,则要同老王重新确认岗责要求,严格把控招聘和试用期胜任力两关。
注:辞退通知书,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比较合适。
2楼 胖波波
非常之好,马上去用。
1楼 文哲
不错,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