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如下: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I年(含)以上。
4、具有硕土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