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不可以降工资调薪,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故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对“三期”女员工调岗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因“三期”女员工的特殊性,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需证明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合理性,但无论“三期”女员工的岗位如何变化,工资待遇都不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