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11月中旬,我单位的值班保安因客人与客人之间斗殴,被一方客人推倒造成股骨头摔断,当时报警,但警方到目前都没有把犯罪嫌疑人找到。到目前为止,保安的治疗费,每月的基本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都是我们公司在负责。这段时间公司老板要我对其做劝退处理。我不知该怎么和他谈,请各位前辈指点!谢谢!
请参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现在的事实,我们能不能把受伤保安的事情转嫁到警方呢?毕竟是客人造成的,也立案了!?
按法规上讲在医疗期内不允许辞退员工的,但可以与其协商:将一次性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作医疗补助金、医疗期期间的工资、营养费等进行计算,让员工认可后与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