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员工因为岗位性质不愿意。在此情况下,公司给出两个选择,一是服从调动,二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 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的岗位是怎么签订的了,比如:工作岗位是生产工,那就代表与生产有关系的都可以做,机修工、操作工、检验员等等。。。。。这样是不算违反劳动法。如果写明是机修工,而现在在员工不愿意的情况下调动工作岗位,还要求本人主动辞职,这就明显违法了劳动法!
协商不一致还强行调动或者强迫员工辞职,肯定违法啊。
有明确证据证明员工已不符合该岗位要求可认定为不能胜任,一般就可以调动岗位了(但可能各地仲裁量度不一样)。
我认为要看劳动合同岗位是不是清晰,比如说机修,如果换岗不是做机修的话,那么肯定要协商一致才行,如果不是很明确,比如只是说管理,那么车间主任是管理,生产经理也是管理,这样就不会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